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北师大学子自立自强的精神,彰显新时代青年的担当与责任,树立积极进取的大学生励志典型,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学校设立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奖学金。根据《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启动第二十五届自强之星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北京校区在籍在读全日制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2.参评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品学兼优,励志自强,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现象。
3.参评学生在爱国奉献、科技创新、道德品质、社会实践和志愿公益等方面具有突出事迹。
4.入学以来已获评自强之星及自强之星提名奖学生不可继续参评。
二、奖项设置
评选10名“自强之星”,10000元/人;10名“自强之星提名奖”,5000元/人; 30名“自强之星入围奖”,1000元/人。
三、参评方式
自强之星评选采取院(系)推荐和学生自荐的形式。各院(系)在充分酝酿、评议的基础上,经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填写推荐意见后,推荐本单位1名候选人参评。其余申请学生可以通过自荐形式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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