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对象及标准
奖励性助学金以学生前六个学期的成绩为依据,以学期为周期评定,从入学第二学期开始发放。
评选标准如下:
一等奖励性助学金:排名前 20%(含),资助 1000元/学期;
二等奖励性助学金:排名 20%-40%(含),资助 800元/学期;
三等奖励性助学金:排名 40%-60%(含),资助 600元/学期;
四等奖励性助学金:排名 60%-80%(含),资助 400元/学期。
二、注意事项
奖励性助学金用于资助成绩排名前80%的本科生。成绩排名以学生上一学期所有课程成绩的平均分为依据,其中非百分制考查课程不计入排名;同时,上一学期成绩不得出现不及格课程,如出现不及格课程则直接扣减该名额,不可从下一等级中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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