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条件
北京校区寒假返乡的全日制在籍在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优先覆盖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特困的学生,对于存在实际困难的普困学生,由院(系)核实困难情况后确定建议资助排序,党委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结合学校实际,审核确定。
(二)补助标准
返乡地点 |
补助标准 |
河北省、山东省、山西省、河南省 |
300元 |
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安徽省、江苏省、黑龙江省、湖北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江西省、湖南省、甘肃省、浙江省、重庆市、青海省、福建省、广东省、四川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 |
600元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海南省 |
1500元 |
(三)流程图

(四)注意事项
1. 此补助非直接报销车票金额,而是根据学生返乡里程确定资助标准,发放对应标准补助。
2. 寒假返乡出发地须为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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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NU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