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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服务
(一)资助对象
学籍在北京校区的全日制在籍在读应届毕业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学生、定向培养学生除外)。
(二)资助条件
1. 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毕业生、学校排查的重点就业困难毕业生(脱贫家庭、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或残疾家庭毕业生),及其他就业困难学生;
2. 已确定保研、出国等继续深造的学生不可申报。
(三)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