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目的
由国家财政出资,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含义务兵役、士官)、按国家规定保留学籍/入学资格退役后复学/入学,以及退役后通过高考考入高校的全日制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鼓励学生投身国防事业。
二、资助对象及方式
符合条件的学生类型:
(1)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我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对入伍前正在我校就读(含录取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学生的,实行学费减免。
(3)对退役后,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三、申请流程
入伍学生申请(补偿/代偿): 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并打印申请表,提交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审核,再送征兵部门审核盖章,最终材料返回学校。
退役复学/入学学生申请(减免): 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并打印申请表,附退役证复印件,提交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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