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目的
奖励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学业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突出的学生,由国家财政出资,教育部统一管理。
二、奖励标准、名额及条件
金额:每生每年 10,000元(2024年起由原8,000元上调)。
名额:由教育部下达,2024年实行名额翻倍,各院系按追加指标独立评审。
范围:中国籍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学业标准(满足其一):
(1)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前 10%;
(2)任一排名在前 10%-30% 者,需在学科竞赛、科研创新、社会实践等任一方面有突出表现(需提供证明材料)。
三、评审流程
(1)院系初评:公开独立评审,严格审核材料;
(2)学校复核:党委学生工作部终审并公示结果(≥5天);
(3)材料要求:成绩单、综合测评证明、突出事迹材料等。
四、重要说明
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重复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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