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目的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服务首都边远山区建设,北京市设立专项资助政策,对赴边远山区基层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资助对象及标准
我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硕士生、博士生)。不包含定向、委培毕业生、已参加村官计划的毕业生等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全免政策学生。
本科生:最高20000元/人/年
研究生:最高25000元/人/年
资助方式:按实际缴纳学费金额补偿,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分3年等额发放(每年补偿总额的1/3)。
三、申请条件
毕业时自愿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签订的就业协议服务期在 3年以上(含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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