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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0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签订补充协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0     浏览量: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21年第18号】 

各学部、院系:

  为做好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规范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根据《关于做好<中央部门所属高校2020—2023学年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书>补充协议书签署工作的函》(附件一)要求,现组织2020年新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签订补充协议。

 一、协议对象

  2020年新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

 二、签订流程

  1.学生本人下载并填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补充条款》(附件二);

  2.协议书需学生(甲方)手写签字,一式两份,日期为签订当日;

  3.协议书由院系统一收齐,报送资助中心;

  4.材料审核后资助中心统一与经办银行签约盖章。

 三、材料提交

  1.北京校区于6月21日17:00前将签字后的协议书统一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三宿舍辅楼二楼,邮局南侧)。

  2.珠海校区于6月21日17:00前将签字后的协议书报送至燕华苑七栋A区一层A106办公室。

  

  联系人: 阿米娜(北京校区)

                    刘璇(珠海校区)

  联系电话:010-58800205(北京校区)

                      0756-3683595(珠海校区)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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