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管理中心2023年第18号】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15号)规定,现确认我校2021及2022年获得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资格毕业生的在职在岗情况。具体通知如下:
一、材料要求
1. 2023年依然在原单位的:
报送《毕业生基层就业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附件1)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审查合格后继续享受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资助。如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应同时提交工作单位印发的调动文件,或单独出具加盖单位盖章的情况说明。
2. 2023年从原单位辞职、入职新单位仍符合条件的: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一份;
(2)就业证明(附件3)一份;
(3)新单位就业合同书、协议或相关文件一份;
审查合格后,可继续享受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资助。
3. 2023年离开原单位、新单位不符合条件的:
离职说明一份,需本人签字确认。
二、报送要求
1. 报送时间
2023年6月8日-6月16日
2. 报送方式
请将带有本人手写签名的确认材料彩色电子扫描件(务必保证清晰)发送至邮箱xszz@bnu.edu.cn,邮件命名为“2021/2022+姓名+在职在岗确认材料”。
三、注意事项
离岗后不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毕业生,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的毕业生,将停止剩余资助;有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请本人按还款协议自行还款,以免逾期。
联系人:张白玉
联系电话:58807801
党委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6月8日
BNU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