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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1及2022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确认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8     浏览量:

【资助管理中心2023年第18号】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15号)规定,现确认我校20212022年获得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资格毕业生的在职在岗情况。具体通知如下:

一、材料要求

1. 2023年依然在原单位的:

报送《毕业生基层就业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附件1)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审查合格后继续享受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资助。如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应同时提交工作单位印发的调动文件,或单独出具加盖单位盖章的情况说明。

2. 2023年从原单位辞职、入职新单位仍符合条件的:

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一份;

2)就业证明(附件3)一份;

3)新单位就业合同书、协议或相关文件一份;

    审查合格后,可继续享受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资助。

3. 2023年离开原单位、新单位不符合条件的:

    离职说明一份,需本人签字确认。

二、报送要求

1. 报送时间

202368-616

2. 报送方式

请将带有本人手写签名的确认材料彩色电子扫描件(务必保证清晰)发送至邮箱xszz@bnu.edu.cn,邮件命名为“2021/2022+姓名+在职在岗确认材料”。

三、注意事项

离岗后不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毕业生,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的毕业生,将停止剩余资助;有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请本人按还款协议自行还款,以免逾期。

       联系人:张白玉

联系电话:58807801

 

                         党委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

                                     20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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