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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京师范大学第二十七届自强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28     浏览量:

【资助管理中心2026年第26号】 

各院(系):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北师大学子自立自强的精神,彰显新时代青年的担当与责任,树立积极进取的大学生励志典型,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学校设立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奖学金。结合学校实际,本年度在北京校区和珠海校区同步启动评选工作。现将北京校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在北京校区培养的在籍在读全日制非定向学生(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中无固定收入及本研衔接公费师范生)。

2.参评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优良,成绩优异,社会公益实践丰富,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现象。

3.参评学生个人事迹突出,体现出自强不息、坚韧不拔的意志和克服困难的勇气,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研创新、志愿公益、身残志坚、自立自强等方面具有典型事迹。

4.重点考虑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5.入学以来已获评自强之星及自强之星提名奖学生不可继续参评。

二、奖项设置

评选10名“自强之星”,10000元/人;10名“自强之星提名奖”,5000元/人;30名“自强之星入围奖”,1000元/人。

三、评选形式

自强之星评选采取院(系)推荐和学生自荐的形式,各培养单位在充分酝酿、集体评议的基础上确定并公示拟院荐人选1名,其他学生可通过自荐形式参评。

四、评选程序

1.初评:学校组织初评,确定50名学生参加复评。

2.复评:学校组织复评,确定20名候选人参加终评,其余30名学生获得“自强之星入围奖”。

3.终评:学校组织终评,在听取候选人个人陈述和公开答辩后确定“自强之星”“自强之星提名奖”各10名。

五、材料提交

申请学生于11月4日(周三)前登录“数字京师”—“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奖助管理”—“奖学金申请”中选择“自强之星奖学金”进行申请。其中个人自述需着重从本人励志事迹展开描述(自述部分填写规范请参考附件),其他证明材料需包括加盖教务部公章的成绩单、个人获奖励证书、科研实践成果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合并为一份PDF上传。

院(系)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10日(周二)前完成院(系)审核,参评学生推荐顺序须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中填写,院荐学生应排序首位。

六、其他事项

学校将结合自强之星评选工作开展励志宣讲及系列资助育人活动,自强之星及提名奖、入围奖获评学生须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学校相关工作安排,完成院级或校级资助宣讲或朋辈分享等活动。

在珠海校区培养的北京学籍研究生参加珠海校区评选工作,珠海校区相关评选工作由校区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开展,相关评选通知请查阅校区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官网(https://dwxgb.bnuzh.edu.cn)。

联系人:阿米娜,010-58800205


党委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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