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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资助体系简介
发布时间:2020-11-20     浏览量:

北京师范大学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的资助工作理念和公开、公平、公正的资助工作原则,紧密结合学校实际,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积极整合校内外资源,广泛开拓助学渠道,构建了完善的奖助贷免勤补减学生资助体系,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让每个孩子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党委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助管理中心)以服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为宗旨,着力健全资助体系,提高资助育人水平,完善资助管理制度,提升资助服务质量,在确保应助尽助的基础上,全力培养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的时代新人。

一、奖学金项目(具体情况以当年设立项目为准)

1.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由国家设立,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优秀本科生,奖励金额8000/生。

2.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国家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奖励金额5000/生。

3.  “自强之星奖学金。为大力弘扬我校学生自立自强的宝贵精神,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学校特别设立自强之星奖学金。全日制在籍在读本科生、研究生可以申请。每年评选10自强之星,奖励金额10000/生;10自强之星提名奖,奖励金额5000/生;30自强之星入围奖,奖励金额1000/生。

4. 大成国学奖学金。由香港冯均国学基金会捐设,旨在助力国学人才培养、传承中国传统文化。每年评选20名本科生,奖励金额4000/生;每年评选20名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20000/生;每年评选12名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40000/生。

5. 叶圣陶奖学金。由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捐设,用于奖励优秀公费师范生,助力师范生培养工作。每年评选16人,奖励金额为3000/生。

6. 曾宪梓奖学金。由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捐设,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每三年一期,每期评选30人,奖励金额为6000/生,获评后每年需复审,复审通过可连续资助。

7. 唐仲英德育奖学金。由唐仲英基金会捐设,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本科生,每年评选40人,奖励金额为4000/生,获评后每年需复审,复审通过可连续资助。

8. 仲英大未来教育家师范生继续深造奖学金。由唐仲英基金会捐设,用于奖励攻读我校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公费师范毕业生,助力学生成长为优秀教师,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每年评选66名,奖励金额25000/生。

9. 勤工助学优秀个人。由学校设立,每学期评选一次,用于奖励勤工助学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学生。

二、助学金项目(具体情况以当年设立项目为准)

1.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由国家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按学生困难程度给予每年生均3300元的资助。

2. 奖励性助学金。由学校设立,用于奖励学习进步的全日制在籍在读本科生。每学期评选一次,成绩排名在前20%(含)的,1000/生;成绩排名在20%-40%(含)的,800/生;成绩排名在40%-60%(含)的,600/生;成绩排名在60%-80%(含)的,400/生。

3. 助才助学金。由徐青伟先生设立,旨在帮助北师大学子顺利完成学业,提高综合素质。共资助5名本科一年级学生,连续资助四年,资助金额根据学生所读专业的学费而定,获评后每年需复审,复审通过可连续资助。

4. 励学奖助学金。由学校顾明远教授捐助,旨在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资助10名大二及以上年级本科生,资助金额为10000/生。

5. 史世奇助学金。由著名书法家史世奇先生捐赠设立,每年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山东籍全日制本科一年级新生,共资助10人,资助金额为5000/生。

6. 彭年励学金。由香港著名慈善家余彭年先生出资设立,旨在帮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每年共资助18名本科一年级非公费师范生,资助金额为5000/生。

7. 春华秋实西部助学金。由上海慈慧公益基金会设立,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顺利完成学业,每学年资助人数根据当年评选结果确定,资助金额为4000/生,复审通过有机会连续获得。

8. 柏年助学金。由永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裁王柏年捐赠设立,每年资助75名在读公费师范生,资助金额为2000/生。

9. 华夏助学金。由华夏银行北京分行捐资设立,每年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5名,资助金额为2000/生。

10. 正泰·杜斌丞扶助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由陕西省杜斌丞教育思想研究会设立,旨在资助陕西生源或西北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年资助地理及历史专业本科生4人,资助金额为2000/生。

11. 黄文秀教育基金资助项目。北京师范大学特设立黄文秀教育基金,旨在资助全日制在籍在读广西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资助人数依据学生申请情况而定,国家政策重点保障学生资助金额为2000/生,其他困难学生资助金额为1000/生。

三、国家助学贷款

1. 申请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且难以支付学业费用的学生,可以通过学校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在生源地所在县级资助部门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 贷款额度

本科生贷款最高额度为12000/·年,研究生贷款最高额度为16000/·年,申请人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确定额度。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3. 申请材料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资料详见资助管理中心官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料以当地要求为准。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入学后需提交回执并登记备案,方能正常放款。

四、费用缓交

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无法在开学时足额缴纳学宿费及需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全日制非定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费用缓交手续。

五、学费减免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

1. 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等国家法令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

2. 孤儿且无其他有经济能力的直系亲属资助者;

3. 父母残疾、基本无劳动能力,家庭经济以救济为主,无其他经济来源者;

4. 遭遇人力不可抗拒原因的突发性严重事件,致使家庭经济极其困难,而无力支付当年学费者;

5. 其他符合国家学费减免政策的学生。

六、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的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本科生22/时,硕士生25/时,博士生30/时。

七、临时困难补助

1. 普通临时困难补助。学生个人或家庭突发变故造成临时性困难,可以申请普通临时困难补助。学校依据学生的困难程度给予不同额度的资助,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三档。

2. 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补助。学生可以申请基本慰问金与医疗补助金。基本慰问金最高不超过3000元,医疗补助金根据学生报销公费医疗费用后的自付医疗费用进行分段计算,原则上不超过50000元。

八、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学生毕业后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补偿代偿金额为实际缴纳的学费,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毕业后三年分次补偿代偿完毕。

九、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