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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8     浏览量:

【资助管理中心2023年第17号】

各院(系):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有关精神,为引导和鼓励我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现开展2023年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1. 2023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包含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硕士生、博士生,公费师范生、定向、委培以及其他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 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3年以上(含3年);

3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4. 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具体要求详见《北京师范大学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管理办法》(附件1)。

二、材料要求(以下材料均一式两份报送)

1.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

2.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充信息表》(附件3)。

3. 就业证明(不存在二次分配的毕业生使用)(附件4)。

4. 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二次分配毕业生使用)(附件5)。

5. 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6. 根据需要,本人签字确认的相关证明材料(详情见下文)。

三、注意事项

1. 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为准,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复核材料后报送终审,终审权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 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与学校四有好老师启航计划中“返还学制规定年限内的学费”奖励不可兼得。

3. 毕业生需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不满3年的,均不予批准。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需要以下相关证明材料:由就业单位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中服务年限方面的规定;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3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4. 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须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5.《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中财务部门及其以下栏目单位意见无需填写。

请各院(系)详细调查学生毕业去向,在毕业生离校前将相关政策宣传到位。对已落实工作岗位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于625日前、对暂未落实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毕业生待工作岗位确定后,务必于20231015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资助管理中心(学十六楼南侧二层213室),同时将电子版《2023年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见附件67)报送至资助管理中心邮箱xszz@bnu.edu.cn,逾期无法补报。

 

联系人:张白玉

联系电话:58807801                                                    

党委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

                                  20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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