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所在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发放2021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8     浏览量: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20年第38号】

各学部、院系:

 为更好发挥学生资助在教育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资助育人,缓解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压力,促进学生顺利就业,学校现面向2021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就业补助,具体安排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统招统分2021届应届毕业生(本科生、研究生)。

为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全覆盖、实现应助尽助,申报者须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属于重点保障人群(建档立卡户、城乡低保户、特困救助、孤残)之一。

非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不得申报,已确定以保研、直博、出国等方式继续深造的学生不得申报。

  二、资助额度及各院系名额

各院系补助金额如下,可按实际情况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三档,其他金额不予认可。


序号

学院

金额(元)

序号

学院

金额(元)

1

地理科学学部

96000

17

心理学部

60000

2

法学院

48000

18

新闻传播学院

10000

3

化学学院

98000

19

人工智能学院

46000

4

环境学院

26000

20

艺术与传媒学院

39000

5

教育学部

84000

21

哲学学院

42000

6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60000

22

政府管理学院

42000

7

历史学院

60000

23

汉语文化学院

14000

8

社会学院

10000

24

核科学与技术学院

8000

9

生命科学学院

62000

25

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院

3000

10

数学科学学院

65000

26

马克思主义学院

10000

11

体育与运动学院

50000

27

全球变化与地球系统科学研究院

11000

12

天文系

9000

28

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

9000

13

统计学院

12000

29

水科学研究院

12000

14

外国语言文学院

63000

30

系统科学学院

9000

15

文学院

85000

31

协同创新中心

3000

16

物理学系

54000


合计

1200000元


 三、工作要求

就业补助的发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院系确定人选后,在本院系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请填写《北京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补助确认单》(附件2),并于12月24日前将纸质版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16楼南侧137办公室),将电子版发至邮箱xszz@bnu.edu.cn

院系不需上交《北京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申请表》(附件1),院系妥善留存、备查即可。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各院系上报学生情况进行审核,如无问题将补助直接发放至学生中国银行账户中,如有问题将取消学生资格。


联系人:阿米娜    

电话:58800205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8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