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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北京地区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4     浏览量: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20年第10号】

各学部、院系:

为进一步落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8〕44号)通知要求,做好2020年度北京市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补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1. 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符合以下任一申请条件且尚未申领过北京市求职创业补贴的2020届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户、残疾家庭、特困供养救助家庭、毕业学年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

2. 尚未申领过北京市求职创业补贴的湖北籍(目前户籍在湖北省或由湖北省迁入学校集体户口)2020届毕业生。

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不符合申请条件:

1.   单位定向委培生;

2.   已确定以保研、直博、出国等方式继续深造;

3.   无求职创业意愿。

  如同时符合多项申请条件,只可选择一项申报,不重复发放补贴。此补贴与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可兼得。

二、申报材料

1.《2020年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见附件)一份。

2. 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上手写身份证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3. 符合以下任一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1)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人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证》,必须有年审且在有效期内。低保证(或低保证明)复印件要完整、清晰,并包含享受低保人的姓名、家庭人员情况、年检日期、发证机关公章等信息。

如果低保享受对象非毕业生本人,且低保证家庭成员名单内无毕业生姓名,需提供关系材料复印件(户口本、出生证或学生登记表等),无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如果低保证不慎遗失或当地不签发低保证,需提供相应打款证明或到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证明中须包含“该家庭享受低保”等相关内容,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2)所在家庭为国家认定的建档立卡户的(北京户籍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低收入农户的)需提供建档立卡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3)所在困难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需提供家庭贫困证明、父母一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4)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需提供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5)本人在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所需材料:

申请中国银行校园地助学贷款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待材料上交后由学校统一开具证明,学生本人不需提前开具任何证明材料;申请其他银行贷款的学生需提交合同或其他可证明材料。

6)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需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

7)目前户籍在湖北省的毕业生需提供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由湖北省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毕业生需提供学校集体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北京师范大学线上户籍服务须知https://mp.weixin.qq.com/s/30pdP0RviS-5ahbZ_4V0XQ

三、公示及发放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通过后将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北京市教委。北京市教委审核材料通过后,将补贴(1000元/人)统一发放至学生的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账户(预计本学期末发放,请务必保证银行卡有效)。

请通知学生个人6月1日前将申报所需材料的电子版(仅限原件照片,不得为复印件照片,jpg格式,不高于200k,照片或扫描件必须清晰)发送至邮箱buzhu2017@163.com(命名方式:北京市求创补贴+院系+姓名+联系方式)。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58807801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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