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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01     浏览量:

【资助管理中心2025年第20号】

各院(系):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扎实做好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稳步推进精准资助,现启动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复核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的和意义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的迫切需要。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实现精准资助的前提,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当前,我校已形成“奖、贷、助、勤、补、减”多元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绝大部分资助项目需要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方可申请。存在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须按照学校要求完成困难认定或复核工作,以免影响相关项目的申请。

二、认定和复核对象

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含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有固定工资的定向培养学生

已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和意向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学制内已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老生需进行新学年认定复核工作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领导、监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复核工作,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全校认定和复核工作。

(二)院(系)成立认定复核工作组,成员应包括学生工作负责人、资助专员、班主任、辅导员代表等,具体负责本单位认定和复核工作。

(三)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班主任、学生代表等,负责民主评议工作。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专业或班级)人数合理配置。

、操作平台

“数字京师”--“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奖助管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管理”模块。

、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请阶段:91-9月19

1. 新申请认定

登录平台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如实填写家庭情况,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及承诺书。

2. 已认定复核

家庭经济情况未发生显著变化,登录平台,点击“信息无变动”,认定结果维持不变;家庭经济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认定等级,点击“申请”,重新填写信息提交认定申请,按照认定流程完成新认定;若需退出困难认定,点击“撤销认定”,退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已认定过的老生若本年度未进行任何操作,则无法纳入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注意事项:

1)证明材料只需提交已有的反映近期家庭经济情况的材料,例如扶贫帮扶手册、儿童福利证、低保证、特困职工证、救助证、低收入证、优抚对象证明等及相关诊断结果或者医疗收费凭证等证明材料,无需另行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政府等单位开具相关的贫困证明。

2)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特殊群体学生名单已导入系统,名单中的学生登录后会自动提示并显示具体身份类型,请填写信息后提交申请。如学生确认无需认定、不需要申请资助,须提交放弃认定说明。

3)申请校园地贷款的学生在中国银行APP中提交的困难认定申请仅作为申请贷款使用,如需申请学校资助项目仍需进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4)本校升学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新学段需重新提交困难认定申请。

5)为确保后续学生资助工作的有效开展,本学年9月19日平台将关闭学生申请功能,请需要申请认定的学生务必按时提交申请。

(二)班主任审核阶段(9月19-9月25日)

班主任登录操作平台,点击“认定审核”查看《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班主任工作指南》,参照工作指南开展相关工作。

查看学生申请信息,与申请学生进行一对一谈话,全面了解学生实际情况。组织班长、团支书、宿舍长等学生代表构建班级民主评议小组,以适当方式公示评议小组名单。完成民主评议后,登录平台,在“认定审核”--“民主评议情况”模块填写评议小组成员、民主评议意见、调节分(-10分至+10分)等相关审核意见,提交至院(系)审核。

注意事项:《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班主任工作指南》为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三)院(系)审核阶段(9月25-9月29日)

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组织开展认定审核。资助专员、学生工作负责人分别登录平台“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管理”--“认定审核”模块进行审核。其中,资助专员需重点审核学生的“特殊群体身份”。如学生为中央下发的特殊群体学生则无需提交或审核其相关证明;如学生自行勾选了特殊群体类型,需审核其证明材料。

(四)学校审核阶段(9月29-9月30日)

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各级审核意见,形成认定等级,院(系)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认定结果。学生登录平台可查看本年度认定结果。

、其他管理规定

1.学校统一认定结束后,未认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突发较大变故亟需资助的,可随时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2.院(系)需高度重视困难认定工作,切实做好组织动员工作,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的原则,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有序完成困难认定工作,尤其是对受灾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在暑期遭遇重大洪涝灾害等特殊情况的学生要重点关注。

3.院(系)应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工作,确保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坚决杜绝认定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并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确保认定工作安全有效。

4.院(系)应建立监督机制,通过谈心谈话、家访、日常事务等方式全面了解并核实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明确监督举报渠道,确保认定工作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联系人:张冉老师

联系电话:58802142

党委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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