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管理中心2023年第38号】
各院(系):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助学金管理办法》和《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励性助学金实施细则(暂行)》相关规定,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本科生奖励性助学金评选工作,请各院(系)认真组织落实,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0-2022级全日制在籍在读本科生。
二、评选等级和金额
一等奖励性助学金: 1000元/人,平均分在前20%(含20%);
二等奖励性助学金: 800元/人,平均分在20%—40%(含40%);
三等奖励性助学金: 600元/人,平均分在40%—60%(含60%);
四等奖励性助学金: 400元/人,平均分在60%—80%(含80%)。
三、评选要求
请各单位依据学生2023年春季学期所有考试成绩(非百分制考查课程、辅修课程及双学位课程除外)的平均值,由高至低进行排名。如出现不及格课程,则直接扣减该名额,不可从下一等级排名中递补。具体要求详见评选细则(附件1)。
四、材料报送
初评名单须在院(系)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单位于11月30日上午10点前将纸质版《2023年春季学期本科生奖励性助学金汇总表》(附件2)签字并加盖公章(页数较多的盖骑缝章)后,提交至资助管理中心(学16楼南侧213室),同时将电子版汇总表报送至邮箱xszz@bnu.edu.cn,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张白玉
联系电话:58807801
党委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17日
BNU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