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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职就业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7     浏览量:

【资助管理中心2022年第45号】

各院(系):

 为促进我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切实做好精准资助帮扶,现面向2023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启动一次性就职就业补助申报工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学籍在北京校区的全日制2023届毕业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学生、定向培养学生除外)

二、资助条件

1.重点聚焦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国家政策重点保障学生、零就业家庭学生;

2.有求职就业意愿,已确定以保研、出国等方式继续深造的学生不得申报。

三、资助额度

各院(系)资助额度如下,可按实际情况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三档,其他金额不予认可。

序号

学院

金额(元)

序号

学院

金额(元)

1

地理科学学部

80000

17

心理学部

21000

2

法学院

66000

18

新闻传播学院

12000

3

化学学院

109000

19

人工智能学院

30000

4

环境学院

32000

20

艺术与传媒学院

45000

5

教育学部

99000

21

哲学学院

20000

6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41000

22

政府管理学院

23000

7

历史学院

25000

23

国际中文教育学院

35000

8

社会学院

19000

24

核科学与技术学院

10000

9

生命科学学院

60000

25

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院

6000

10

数学科学学院

48000

26

马克思主义学院

54000

11

体育与运动学院

112000

27

全球变化与地球系统科学研究院

8000

12

天文系

7000

28

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

24000

13

统计学院

20000

29

水科学研究院

24000

14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44000

30

系统科学学院

10000

15

文学院

72000

31

中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协同创新中心

3000

16

物理学系

41000




四、 工作要求

1.就业补助申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院(系)组织符合条件的2023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申请,根据资助额度确定获助人选及等级,拟获助情况须在本院(系)范围内以恰当方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

2.学生填写《北京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申请表》(附件1);院(系)填写《北京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补助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2)。

请各院(系)于2022122日(星期五)前将电子版申请表(学生本人、班主任、学生工作负责人可电子签章,发PDF扫描件即可)及加盖公章后的汇总表PDF扫描件及可编辑的excel文件统一发送至邮箱xszz@bnu.edu.cn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各院(系)上报申请情况进行审核后发放。


联系人:阿米娜,58800205

党委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11月17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