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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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8     浏览量: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9年第02号】

各学部、院系:
  为进一步做落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8〕44号)通知要求,做好2019年度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19届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
1、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2、所在家庭为国家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北京户籍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低收入农户的);
3、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4、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5、本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1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6、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凡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毕业生,即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一项条件以上的,只选择一项申报,不重复发放补贴。过去曾获得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含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后因升学原因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此补贴与学校发放的就业补助可以兼得。
二、补贴标准:1000元/人。
三、申请和发放流程
(一)申请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各高校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2019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份。
2.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 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人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证》,如果低保证家庭成员名单内没有申请人姓名的,还需要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或其他关系证明。
《低保证》要求必须有年审且在有效期内(需有2018年年检记录),低保证不慎遗失或当地不签发低保证的,需提供相应打款证明或到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证明中必须包含“该家庭享受低保”等相关内容,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提交的低保证(低保证明)复印件要完整、清晰,要包括享受低保人的姓名、家庭人员情况、年检日期、发证机关公章等信息。
(2) 所在家庭为国家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北京户籍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低收入农户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建档立卡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3)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所需材料:
家庭贫困证明、父母一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4)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所需材料:
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5) 本人在毕业学年内(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1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所需材料:
中国银行校园地助学贷款和国开行生源地贷款的同学待材料上交后由学校统一开具证明,学生本人不需提前开具任何证明材料
有申请其他银行贷款的同学需提交合同或其他可证明材料。
(6)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所需材料: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上手写身份证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4. 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所属网点开立的银行卡复印件一份(有卡号一面,下面写清院系,姓名,学号和卡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5.本人签字的承诺书一份(附件2)
以上纸质版材料请于3月12日上午11:00前以院系为单位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16楼137办公室)。
同时由学生个人将身份证、银行卡、承诺书和申领条件相关的证件(低保证、残疾证、扶贫手册、低收入农户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相关材料原件图片(仅限原件照片,不得为复印件照片,jpg格式,不高于200k,照片或扫描件必须清晰)发送至邮箱buzhu2017@163.com(命名方式:北京市一次性补助+院系+姓名)
(二)公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通过后将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北京市教委。
(三)发放
材料审核通过后,补贴将由北京市教委统一下发至学生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发放周期较长,预计2019年底发放,请务必保证发放前银行卡有效)。
联系人:毛老师    5880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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