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所在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9     浏览量:

【资助管理中心2021年第28号】

各学部、院系: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规定,2021年起,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象扩大至在京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全面落实文件要求,现就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和条件

1. 2021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包括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硕士生、博士生,但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全免政策以及享受村官政策的毕业生除外

2. 毕业时自愿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3.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4. 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二、资助标准

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资助。

三、材料要求以下材料均一式两份报送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

2. 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3. 根据需要,本人签字确认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1. 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单位的详细规定见《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附件1)。

2.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中学校财务部门及其以下栏目单位意见无需填写。

3. 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复核材料后报送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终审,终审权在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

4. 目前尚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可留待明年申请补报,请提醒毕业生关注资助管理中心官网通知(http://xszz.bnu.edu.cn/)。

请各学部院系详细调查学生的毕业去向,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917日前将符合申请条件学生的纸质材料报送至资助管理中心(邮局南侧学3楼辅楼二层),同时将电子版《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公邮xszz@bnu.edu.cn,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张白玉
  联系电话:58807801

党委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9月3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