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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第一批)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2     浏览量:

【资助管理中心2022年第18号】

各院(系):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有关精神,为引导和鼓励我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现开展2022年第一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1. 2022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包含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硕士生、博士生,公费师范生、定向、委培以及其他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 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

3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4. 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二、材料要求(以下材料均一式两份报送)

1.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

2.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充信息表》(附件3)。

3. 就业证明(不存在二次分配的毕业生使用)(附件4)。

4. 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二次分配毕业生使用)(附件5)。

5. 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6. 根据需要,本人签字确认的相关证明材料(详情见下文)。

三、注意事项

1. 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为准,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复核材料后报送终审,终审权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 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于每年6月份和12月份分两批开展,目前尚未就业的学生如果在第二批补偿代偿工作进行前就业仍可申请,两批均错过则视为放弃。请提醒毕业生务必于年底关注资助管理中心官网通知(http://xszz.bnu.edu.cn/)。

3. 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与学校四有好老师启航计划中“返还学制规定年限内的学费”奖励不可兼得,满足条件的毕业生可优先申请学校四有好老师启航计划专项奖励,如未审核通过,可留待年底再申请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4.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须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暂未落实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应届毕业生,可留待年底第二批再申请。

5.《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中财务部门及其以下栏目单位意见无需填写。

请各(系)详细调查学生毕业去向,将符合申请条件学生的纸质材料于616日前报送至资助管理中心(学十六楼南侧二层213室),同时将电子版《2022年本专科/研究生第一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见附件67)报送至资助管理中心邮箱xszz@bnu.edu.cn,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张白玉

联系电话:58807801                                                    

党委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

                                 202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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