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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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京师范大学退役士兵国家教育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4     浏览量:

【资助管理中心2021年第32号】

各学部、院系: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有关规定,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支持退役士兵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国家对退役士兵实行学费减免。为全面落实文件要求,现就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和条件
      1. 退役后通过全国统一高考入学并到校报到2019年秋季学期至2021年秋季学期在校的全日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但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以及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入伍的学生除外。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二、资助期限和标准

原则上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本科学段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资助。

三、材料要求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1),需通过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

2. 退役证书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 本通知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规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后,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学校学习的学生,非退役复学学生

2.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中高校审核情况以下栏目无需填写。

学生本人91517:00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资助管理中心(邮局南侧学三楼辅楼二层),同时将电子版《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发送至公邮xszz@bnu.edu.cn


联系人:张白玉
         联系电话:58807801

党委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
202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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