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管理中心2021年第32号】
各学部、院系: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有关规定,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支持退役士兵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国家对退役士兵实行学费减免。为全面落实文件要求,现就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和条件
1. 退役后通过全国统一高考入学并到校报到且2019年秋季学期至2021年秋季学期在校的全日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但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以及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入伍的学生除外。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二、资助期限和标准
原则上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本科学段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资助。
三、材料要求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附件1),需通过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
2. 退役证书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 本通知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规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后,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学校学习的学生,非退役复学学生。
2.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中“高校审核情况”以下栏目无需填写。
请学生本人于9月15日17:00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资助管理中心(邮局南侧学三楼辅楼二层),同时将电子版《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发送至公邮xszz@bnu.edu.cn。
联系人:张白玉
联系电话:58807801
党委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9月14日
BNU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