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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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勤工助学酬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3     浏览量:

【资助管理中心2023年第8号】

校内各设岗单位:

为促进学校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18〕12号)、《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结合审计整改要求,进一步规范校内勤工助学酬金管理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 补助标准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18〕第二十一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及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本、硕、博学生时薪分别为22元、25元、30元,岗位薪酬按上岗时长及工作完成情况结算”、第二十条“设岗单位可根据岗位性质和工作表现,对酬金进行5元/小时的适当浮动”的相关规定,本、硕、博学生每月每生发放补助最高额度分别为1080元、1200元、1400,超出部分不予发放。

二、 拟聘用学生事务助理补助发放

自2023年3月起,拟聘为学生事务助理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其每月补助最高额度严格依照本科生标准发放(每月补助最高额度1080元),超出部分不予发放。

三、 寒/暑假期间补助发放

根据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的相关规定,寒/暑假所在月份本、硕、博学生每生发放补助的最高额度分别为1620元、1800元、2100元(按照月额度最高标准的150%核算),超出部分不予发放。

四、 其他事项

1.设岗单位因临时承担国家或学校年度专项工作任务,需增加勤工助学临时额度的,需提前15天填报《北京师范大学勤工助学临时额度申请表》(附件1),经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确定。

2.勤工助学酬金不得用于支付学生活动或学生劳务等其他非勤工助学活动,请各设岗单位加强勤工助学管理规范,严禁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

3.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勤工助学管理的通知》(2021年3月29日发布)作废。

                 


  党委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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