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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5     浏览量:

【资助管理中心2024年第25号】

各院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和条件

1. 2024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包括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硕士生、博士生,但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全免政策以及享受村官政策的毕业生除外符合补报条件的20212022届、2023毕业生,可以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提出补报申请

2. 毕业当年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签订的就业协议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3.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4. 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二、资助标准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标准为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资助。申请补报的毕业生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标准予以资助。

三、材料要求(以下材料均一式两份报送
        1.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

2. 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3. 根据需要,本人签字确认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 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单位的详细规定见《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附件1)。

2.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中学校财务部门及其以下栏目单位意见无需填写。

3. 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复核材料后报送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终审,终审权在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

请各院详细调查学生的毕业去向,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910日前将符合申请条件学生的纸质材料报送至资助管理中心(学十六楼南侧213),同时将电子版《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公邮xszz@bnu.edu.cn,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张白玉
        联系电话:58807801

 

党委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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