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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事务助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1     浏览量: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9年第26号】

各学部 、院系:

为了进一步充实我校资助工作队伍,保障资助管理工作顺利运行,根据《关于2019年选拔学生事务助理的通知》要求,现开展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事务助理选拔工作,以学生自荐、学部(院、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择人选,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我单位提交申请。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应届本科毕业生,且不属于委托培养、定向生、公费师范生等招生时即明确不得报考研究生的情形;

2.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较强的责任心;

3. 以身作则,乐于奉献;身心健康,性格开朗,善于与人沟通与合作;

4. 外语水平达到授予学士学位的要求(通过我校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或经认定达到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外语水平);

5. 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专业成绩应位于所在专业总人数的前60%(含60%);

6. 具有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者优先,具有创新和科研能力,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和宣传工作能力;

7. 专业成绩排名未达到要求,但其他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如大学期间取得市(省)级或市(省)级以上奖励、称号等)可以申请破格至65%,破格的学生必须落实好接收部(院、系)和导师,方能获得资格;

8. 要求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9. 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无影响继续学习的身体缺陷和疾病;

10. 符合保研基本条件。

二、面试时间

9月12日(本周四)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材料要求(以下材料均一式三份提交)

1. 个人简历;

2. 《学生事务助理申请表》(附件1);

3. 《综合考核计分排名表》;

4. 《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

5. 《学部(院、系)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审查情况一览表》(附件3);

6. 大学期间成绩单;

7. 学术研究成果证明;

8. 获奖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请于9月11日19:00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16楼南侧137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材料打包发送至xszz@bnu.edu.cn;邮件主题及附件命名格式:院系+姓名+学生事务助理申请。

四、相关规定

1. 申请人经考核录取后,成为学生事务助理,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需按照教育部有关推荐免试研究生政策办理相关手续,自行落实研究生学习期间的接收单位、指导教师等。

2. 学生事务助理在研究生入学前需在选留单位承担学生工作或管理工作,工作时间为两年。学生事务助理在工作期间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两年,为学生身份,全职工作,工作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入学。

联系人:毛诗雅

联系电话:58802142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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