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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7及2018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确认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0     浏览量: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9年第17号】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7及2018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确认情况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58号),现开始确认我校2017及2018年获得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资格毕业生的在职在岗情况。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材料要求

1. 2019年依然在原单位的:

报送《毕业生基层就业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附件1)原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审查合格后继续享受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资助。

2. 2019年离开原单位、新单位依然符合条件的:

(1)新单位就业合同书、协议或相关文件复印件一份

(2)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原件(附件2)一份

(3)《毕业生基层就业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原件一份

经审查合格的,可继续享受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资助。

3. 2019年离开原单位考研或新单位不符合条件的:

离职说明一份,需本人签字、按手印。

二、报送要求

1. 报送时间

2019年6月20日-6月26日

2. 报送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十六楼南侧137室)

收件人:毛诗雅

收件电话:010-58802142

三、注意事项

1. 为避免寄送材料逾期或丢失,请尽量使用顺丰快递寄送至学校;材料寄出后,请致电010-58800205告知快递单号。

2. 离岗后不符合补偿或代偿条件的毕业生,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的毕业生,将停止剩余资助;有国家助学贷款的,请本人按还款协议自行还款,以免逾期。


联系人:毛诗雅

联系电话:58802142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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