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9年第27号】
各学部、院系:
为进一步落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8〕44号)通知要求,做好2020年度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1.2020年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符合条件且尚未申领过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单位定向委培生除外)。
2.符合申报条件但在上半年发放工作中未及时申报的2019届毕业生。
3.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即可申请: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户、残疾家庭、特困供养救助家庭、毕业学年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
1. 符合以下任一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1)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人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证》,必须有年审且在有效期内(需有2019年年检记录)。低保证(或低保证明)复印件要完整、清晰,并包含享受低保人的姓名、家庭人员情况、年检日期、发证机关公章等信息。
如果低保证家庭成员名单内无申请人姓名,需另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或主管单位开具的情况说明;
如果低保证不慎遗失或当地不签发低保证,需提供相应打款证明或到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证明中须包含“该家庭享受低保”等相关内容,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2)所在家庭为国家认定的建档立卡户的(北京户籍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低收入农户的)需提供建档立卡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3)所在困难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需提供家庭贫困证明、父母一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4)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需提供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5)本人在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所需材料:
申请中国银行校园地助学贷款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待材料上交后由学校统一开具证明,学生本人不需提前开具任何证明材料;申请其他银行贷款的学生需提交合同或其他可证明材料。
(6)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需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
凡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即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只选择一项申报,不重复发放补贴。此补贴与学校发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补助可兼得。
2. 《2020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份。
3. 本人签字的承诺书一份(附件2)。
4. 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上手写身份证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5. 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所属网点开立的银行卡复印件一份(有卡号一面,下面写清院系、姓名、学号和卡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三、公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通过后将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北京市教委。
四、发放
材料审核通过后,北京市教委将补贴(1000元/人)统一发放至学生的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账户(预计2019年底发放,周期较长,请务必保证发放时银行卡有效)。
请将以上纸质版材料于9月19日11:00前以院系为单位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16楼137办公室)。
同时由学生个人将身份证、银行卡、承诺书和申领条件相关的证件(低保证、残疾证、扶贫手册、低收入农户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相关材料原件图片(仅限原件照片,不得为复印件照片,jpg格式,不高于200k,照片或扫描件必须清晰)发送至邮箱buzhu2017@163.com(命名方式:北京市求创补贴+院系+姓名)。
联系人:张白玉
联系电话:58807801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9月11日
BNU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