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所在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7     浏览量:

【资助管理中心2021年第29号】

各学部、院系: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稳步推进精准资助,现启动2021年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动态调整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本人及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含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领导、监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动态调整工作,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院系成立认定工作组,成员应包括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学生资助工作负责老师、班主任、辅导员代表等,具体负责本院系认定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认定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负责认定民主评议工作。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专业或班级)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少于年级(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10%。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认定程序

(一)新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2021级新生和未申请认定的其他年级学生

1.学生网上申请阶段:9月7-10

学生登录数字京师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点击“全部应用”,搜索进入“学生工作管理系统”—“资助管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测评问卷模块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问卷,按要求上传诚信承诺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

1)8月30日前已经在新生信息采集系统提交过认定申请且资料完整的学生不需要重新填写调查问卷,直接进入后续程序;已经在新生信息采集系统填写问卷但未按要求上传诚信承诺书的,需重新填写调查问卷

2)本校升学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新学段需重新申请困难认定,原认定结果失效。

2.院系审核认定阶段:9月7日-18日

院系登录数字京师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点击“全部应用”,搜索进入“学生工作管理系统”—“资助管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认定申请”—“学院审核模块查看学生申请信息。

院系组织班级辅导员或班主任与申请学生进行一对一谈话,依据《北京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问卷》全面核实学生填写情况,了解其他困难情况给出调节分(-5分至+5分),并将结果提交院系认定工作组。

院系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资助管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认定申请”—“学院审核”—“学院打分”处填写院系调节分,提交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问卷为内部资料并涉及学生隐私,将发至资助工作负责老师邮箱,请勿外传

3.学校审核认定阶段:9月19日-22日  

资助管理中心复核院系认定结果,将复核结果反馈至院系,院系如有异议需在3日内提出。学院依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最终结果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二)需要调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的学生

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改变,申请改变困难认定等级或取消认定的,需登录数字京师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点击“全部应用”,搜索进入“学生工作管理系统”—“资助管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变更模块提出申请。院系审核后提交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四、其他规定

1.学校集中认定工作结束后,如果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可根据实际需要即时启动困难认定程序及动态调整工作。

2.学部、院系需切实做好认定工作,通过谈心谈话、家访、日常事务等方式核实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建立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

3.学院在认定过程中,需切实做好诚信教育,确保学生如实认定,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其认定结果、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王瀚珠

联系电话:58802142


党委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9月7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