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管理中心2023年第26号】
各院(系):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扎实做好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稳步推进精准资助,现启动2023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认定和动态调整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本人及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在籍在读全日制本科生(含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领导、监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以下简称“认定工作”),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全校认定工作。
(二)院(系)成立认定工作组,成员应包括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学生资助工作负责老师、班主任、辅导员代表等,具体负责本单位认定工作。
(三)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认定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负责认定民主评议工作。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专业或班级)人数合理配置。
三、认定程序
(一)新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含2023级新生和未申请过认定的老生)
1.学生提交申请:8月22日- 8月30日
问卷链接:https://www.wjx.cn/vm/PpxhWy9.aspx#
问卷二维码:
注意事项:
(1)学生填写以上《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问卷》,并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及诚信承诺书,证明材料只需提交已有的反映近期家庭经济情况的材料,无需另行开具加盖村委会、居委会、乡镇政府等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
(2)8月22日前已经在本科生数字迎新系统中填写并提交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信息且无信息修改或材料补充的学生不需要重新申请;提交过申请但资料需更新或补充的同学请重新填写问卷并上传承诺书及证明材料。
(3)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4)8月30日10:00关闭学生申请功能。
2.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整理申请材料:8月30日- 8月31日
资助管理中心导出学生申请问卷信息,整理证明材料,并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班主任工作指南》等相关材料一并通过邮件发送至各院(系)。
3.院(系)审核:9月1日-9月14日
院(系)组织班主任与学生开展谈心谈话、民主评议等工作,核实问卷信息,了解学生其他困难情况,给出调节分(-5至+5之间),并提交至院(系)认定工作组。
院(系)认定工作组结合学生问卷情况和民主评议小组意见进行审核,同意评议小组意见或给出调节分进行修正,并于9月14日前将加盖公章的《院系意见汇总表》(附件1)提交至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学16楼南侧二层213室),电子版发送至资助管理中心邮箱xszz@bnu.edu.cn。
4.资助管理中心复审:9月15日-9月20日
资助管理中心逐一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及院(系)审核意见形成最终意见,院(系)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建立学生信息档案。
(二)已通过认定需申请动态调整的老生
1.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改变,申请调整困难认定等级的,需在8月30日之前重新填写问卷,并于9月14日前将加盖院(系)公章的《困难认定情况变化申请表》(附件2)提交至资助管理中心;
2.申请取消认定的,无需填写问卷,仅提交加盖院(系)公章的《困难认定情况变化申请表》至资助管理中心。
3.家庭经济状况无改变的学生无需再次认定。
(三)其他情况
学校秋季学期集中认定工作结束后,会再次开放问卷系统,学生如错过集中认定或家庭突发临时困难,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申请困难认定或动态调整。
四、工作提示
1.院(系)需高度重视困难认定工作,切实做好组织动员工作,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的原则,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有序完成困难认定工作,尤其是对受灾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在暑期遭遇重大洪涝灾害等特殊情况的学生要重点关注。
2.院(系)应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工作,确保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坚决杜绝认定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并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确保认定工作科学有效。
3.院(系)应建立监督机制,通过谈心谈话、家访、日常事务等方式全面了解并核实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明确监督举报渠道,确保认定工作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4.院(系)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在困难认定过程中做好工作留痕,并在后续资助工作开展中做好过程性记录。
联系人:张冉
联系电话:58802142
党委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8月22日
BNU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