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20年第20号】
各学部、院系: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稳步推进精准资助,现启动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认定要求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本人及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含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院系成立认定工作组,成员应包括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院系领导、学生资助工作负责老师、班主任、辅导员代表等,具体负责本院系认定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认定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负责认定民主评议工作。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专业或班级)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少于年级(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10%。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认定程序
(一)新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2020级新生和之前未申请但现在需要认定的老生)
1.学生网上申请阶段:9月17日-20日
学生登录“数字京师”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资助管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测评问卷”模块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问卷,请务必如实填写家庭情况,并按要求上传承诺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
(1)9月15日前已经在新生信息采集系统提交过认定申请且资料完整的学生不需要重新申请,申请信息已导入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中;提交过认定申请但资料需更新或补充的同学请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中重新填写问卷并上传证明材料。9月15日后在新生信息采集系统中提交认定申请的同学需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中重新提交认定申请,并按要求上传承诺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本校升学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新学段需重新提交困难认定申请,原认定结果失效。
2.院系审核认定阶段:9月17日-25日
院系困难认定工作负责人登录“数字京师”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资助管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认定申请”—“学院审核”模块查看学生申请信息。
院系组织班级辅导员与申请学生进行一对一谈话,全面了解学生实际情况,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系统评分和学生实际情况给出院系调节分(-5分至+5分),将结果提交院系认定工作组。
负责人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资助管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认定申请”—“学院审核”—“学院打分”处填写院系调节分,并提交学校审核。
注:
调节分综合问卷填写情况、访谈情况以及《北京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确定,无需考虑问卷中已体现的困难情况。认定标准与问卷为内部资料,将发至院系副书记和资助工作负责老师邮箱,请勿外传。
3.学校审核认定阶段:9月22日-27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院系认定结果,复核通过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将最终认定结果反馈至院系。
院系如有异议需在3日内提出。如无异议,院系需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二)已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1.家庭经济状况无改变的学生不需再次认定。
2.如果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改变,申请改变困难认定等级(普困转特困,或取消认定),需登录“数字京师”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资助管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变更”模块提出申请。院系困难认定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至学校进行审核,等级变更结果将反馈至院系。
(三)其他情况
学校统一认定结束后,如果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突发较大变故,亟需进行困难认定并接受救助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即时启动困难认定程序。
五、其他管理规定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院系认定工作组应常年接受认定投诉,并负责核实情况,回复处理意见。
2.学校和院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即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院系应加强学生诚信教育,确保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信息,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时学生应及时通知院系认定评议工作组,并逐级审核上报,及时做出调整。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其认定结果、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王瀚珠
联系电话:58802142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9月17日
BNU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