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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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京校区2023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3     浏览量:

【资助管理中心2023年第11号】


各院(系):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精神,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扎实做好学校精准认定工作,确保资助对象精准,现将2023年春季学期认定复核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

自初次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起在读第四个学期的本科生,具体复核名单将单独发送至院(系)邮箱。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领导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核(以下简称“认定复核”)工作,党委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认定复核工作。

(二)院(系)成立认定复核工作组,成员应包括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学生资助工作负责老师、班主任、辅导员代表等,具体负责本院(系)认定复核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班主任负责班级认定复核的实施工作,通过谈心谈话、民主评议等方式全面复核学生家庭经济最新情况。

三、认定程序

1.学生提交复核申请:(4月4日-4月10日)

资助管理中心将需要复核的学生名单发送至院(系)负责老师邮箱,院(系)通知学生填写《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复核问卷》,并按要求上传诚信承诺书及其他反映近期家庭经济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无需另行盖章)。

问卷链接:https://www.wjx.cn/vm/wFOvquk.aspx

问卷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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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学生的实际问题和发展需求,进一步提升学生资助工作质量,问卷中增加了对学生资助工作满意度的相关调查内容,请学生们一并填写,该部分内容不会影响问卷得分。

2.院(系)审核:(413-428日)

资助管理中心将困难认定复核学生问卷及证明材料发送至各院(系)资助负责老师,院(系)组织班主任对被复核学生通过谈心谈话、民主评议等方式,核实问卷信息,了解学生其他困难情况,给出调节分(-5至+5之间),并提交至院(系)认定工作组。

院(系)认定工作组对学生情况进行评议,评估调节分的合理性,给出学生的建议等级,并于4月2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院系复核结果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提交至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学16楼南侧二层213室),电子版提交至资助管理中心邮箱。

3.学校审核:(54-58日)

资助管理中心复核院(系)评议结果,将复核结果反馈至院(系),无异议后确定全校复核结果(如有异议需在3日内提出)。院(系)依据学校复核结果更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四、注意事项

1.学校复核工作结束后,如果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可根据需要即时提交个人申请,启动困难认定动态调整工作。

2.院(系)需切实做好认定复核工作,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深度访谈工作机制,通过谈心谈话、家访、日常管理等工作核实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保认定复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院(系)在认定复核过程中,需切实做好诚信教育,确保学生如实复核,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其认定结果,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认定复核工作涉及学生个人隐私,请各环节参与人员切实做好隐私保护工作,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复核结果;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问卷为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5.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监督机制,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资助管理中心全程接受监督举报。

联 系 人:张冉  

联系电话:58802142

工作邮箱:xszz@bnu.edu.cn

党委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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