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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京地区院校2022届毕业生第二批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3     浏览量:

【资助管理中心2022年第3号】

各院(系):

为进一步落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8〕44号)的相关要求,做好2022届毕业生第二批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补贴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为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有求职创业意愿的2022届毕业生(单位定向委培生除外),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低保家庭毕业生;

2.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家庭毕业生;

3.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4.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5.本人毕业学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6.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符合以上多项条件的,按其中一项认定;曾申领过北京地区求职创业补贴的,不重复发放;已确定以保研、直博、出国等方式继续深造的不符合申请条件。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二、申报材料

1. 申请人本人手写签字后的《2022年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见附件1)一份。

2. 申请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复印件上手写身份证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3. 符合以下任一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1)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人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证》,必须有年审且在有效期内。低保证(或低保证明)复印件要完整、清晰,并包含享受低保人的姓名、家庭人员情况、年检日期、发证机关公章等信息。

如果低保享受对象非毕业生本人,且低保证家庭成员名单内无毕业生姓名,需提供关系材料复印件(户口本、出生证等),无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如果低保证不慎遗失或当地不签发低保证,需提供相应打款证明或到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证明中须包含“该家庭享受低保”等相关内容,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2)所在家庭为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扶贫手册或其他证明材料。

(3)所在困难家庭(指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并按照相关政策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需提供网上打印的返贫监测系统材料或当地县级以上部门出具的贫困情况说明,父母一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4)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需提供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5)本人在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所需材料:

申请中国银行校园地助学贷款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待材料上交后由学校统一开具证明,学生本人不需提前开具任何证明材料;申请其他银行贷款的学生需提交合同或其他可证明材料。

(6)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需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

三、材料提交

1.请各院(系)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2022届毕业生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将学生个人申报材料及签章后的《北京师范大学2022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2)统一报送至学十六楼南侧二层213办公室(北京)/励教楼F301研究生管理服务中心(珠海)。

2.请各院(系)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及汇总表打包发送至邮箱buzhu2017@163.com(命名方式为“北京市求创补贴+院系+申报人数”)。

电子版材料要求:因系统录入需要,所有证明材料(含身份证)仅限原件照片,不得为复印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不高于200k,照片内容必须清晰可读。

3.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3月11日17:00,因疫情暂未返校的毕业生最迟于3月16日前提交纸质材料。

四、公示及发放

申报材料经学校复审后上报北京市就业促进中心终审,终审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北京市就业促进中心将补贴(1000元/人)统一发放至学生本人的中国工商银行个人借记卡(卡号须19位,非信用卡,请务必保证银行卡有效)。


北京校区联系人:阿米娜  010-58800205

珠海校区联系人:胡良一  0756-3621583


党委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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