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所在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0     浏览量:

【资助管理中心2022年第4号】

各院(系):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精神,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扎实做好学校精准认定工作,党委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计划从2022年起对本科学生采用秋季集中认定、春季集中复核、个人临时申请的动态认定机制,确保资助对象精准。现将2022年认定复核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

自初次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起第四个学期的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除外),具体复核名单将单独发送至院(系)。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领导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核(以下简称“认定复核”)工作,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全校认定复核工作。

(二)院(系)成立认定复核工作组,成员应包括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学生资助工作负责老师、班主任、辅导员代表等,具体负责本院(系)认定复核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认定复核的组织和审核工作,在全面了解学生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认定复核。

三、认定程序

1.学生提交复核申请:(3月10日-3月16日)

学生填写《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测评问卷》,并按要求上传诚信承诺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只需提交已有的反映近期家庭经济情况的材料,无需提交街道、村委会证明等材料。

问卷链接:https://www.wjx.cn/vj/rTAUx9o.aspx

问卷二维码:

2.院(系)审核:(3月21日-4月2日)

资助管理中心将认定复核学生问卷信息表发送至各院(系)资助负责老师,院(系)组织班主任对被复核学生开展深度辅导,通过谈心谈话等方式全面了解学生实际情况,班主任根据问卷评分和学生实际情况给出调节分(-5至+5之间),并提交至院(系)认定工作组。

院(系)认定工作组对学生情况进行评议,评估调节分的合理性,并于4月2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调节分汇总表-院(系)用》(附件1)纸质版提交至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学16楼南侧二层213室),电子版提交至资助管理中心邮箱xszz@bnu.edu.cn。

3.学校审核:(4月3日-4月11日)

资助管理中心复核院(系)评议结果,将复核结果反馈至院(系),无异议后确定全校复核结果(如有异议需在3日内提出)。院(系)依据学校复核结果更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四、注意事项

1.学校复核工作结束后,如果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可根据需要即时提交个人申请,启动困难认定动态调整工作。

2.院(系)需切实做好认定复核工作,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深度访谈工作机制,通过谈心谈话、家访、日常管理等工作核实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保认定复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院(系)在认定复核过程中,需切实做好诚信教育,确保学生如实复核,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其认定结果,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认定复核工作涉及学生个人隐私,请各环节参与人员切实做好隐私保护工作,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复核结果;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问卷为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5.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监督机制,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资助管理中心全程接受监督举报。


联 系 人:张冉 王瀚珠

联系电话:58802142

工作邮箱:xszz@bnu.edu.cn


党委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3月10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