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资助管理中心2026年第3号】
北京校区各本科生培养单位: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且在学术科研等方面具有浓厚兴趣和发展潜力的优秀本科学生及早接受科研训练、提升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组织实施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26〕5号)要求,曾宪梓教育基金会在我校设立“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现将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北京校区全日制在籍在读理工科专业二年级本科生。
二、评选名额及金额
我校共资助18人,10000/人/周期。资助周期为2026年春季学期至2027年春季学期,共三个学期。各培养单位推荐名额见附表。
院(系) |
推荐名额 |
院(系) |
推荐名额 |
地理科学学部 |
2 |
数学科学学院 |
4 |
化学学院 |
5 |
统计学院 |
2 |
环境学院 |
1 |
物理与天文学院 |
5 |
人工智能学院 |
4 |
心理学部 |
2 |
生命科学学院 |
3 |
三、评选条件
1.全日制在籍在读理工科专业二年级本科生,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学习勤奋,成绩良好,且学有余力,具备浓厚科研兴趣和一定科研创新基础。
四、评选程序
1.各培养单位在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下进行初审,评审成员需包括学科专家,初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至资助管理中心。
2.资助管理中心组织评审专家对报送材料进行复审,确定18名获助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曾宪梓教育基金会审定批准。
五、材料提交
申请学生填写《曾宪梓“人才计划”申请表》(附件1)并附上学年成绩单(加盖公章),各培养单位汇总学生材料并填写《曾宪梓“人才计划”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2),于4月13日(周一)前将上述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资助管理中心(学16楼南侧213室),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xszz@bnu.edu.cn,邮件主题命名为“培养单位+曾宪梓“人才计划”。
六、经费使用
1.资助经费到账后,由学校统一拨付至学生培养单位统筹管理,获得奖励资助的学生通过所在培养单位报销支出。学生支出时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规范,留存合规票据、支付凭证,支出情况需经指导老师审核把关,经费原则上须在项目周期内足额使用完毕。
2.经费使用仅限于开展科研创新所产生的书籍资料费、调研差旅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等。
3.学校将加强对资助经费的管理与监督,家庭经济状况与申报材料不符或发现未按规定使用资助经费的学生,学校将终止资助,并追回已发放资助统筹用于下一期资助。
七、其他事项
1.学生应制定研究计划并按期推进研究任务,学校统一组织中期检查和终期答辩,资助周期结束后须提交相关成果材料。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2.对于在资助周期创新实践能力和学术研究能力进步明显,且取得一定学术研究成果的学生,学校可在下一期继续推荐资助。
3.获得奖励资助的学生须对成果真实性承担学术与法律责任,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其他科研成果须明确标注:“本论文(成果)获得曾宪梓教育基金会资助”。
联系人:阿米娜,010-58800205
党委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
2026年4月1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曾宪梓“人才计划”申请表
附件2-曾宪梓“人才计划”单位推荐汇总表
|
| BNU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