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9年第25号】
各学部、院系: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扎实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稳步推进精准资助,现启动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认定要求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本人及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含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院系成立认定工作组,成员应包括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院系领导、学生资助工作负责老师、班主任、辅导员代表等,具体负责本院系认定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认定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负责认定民主评议工作。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专业或班级)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少于年级(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10%。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认定程序
(一)新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2019级新生和之前未申请但现在需要认定的老生)
1.学生网上申请阶段:9月5日-9日
(1)本科生
问卷链接:https://www.wjx.cn/jq/45199259.aspx
(2)研究生
问卷链接:https://www.wjx.cn/jq/45187197.aspx
注:
①入学前已经在迎新系统提交过认定申请且资料完整的学生不需要重新申请;提交过认定申请但资料需更新或补充的同学请重新填写问卷并上传证明材料。
②9月9日24:00关闭学生申请功能。
③申请困难认定的资料应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必须提交,不需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盖章)和本人根据家庭情况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残疾证扫描件、建档立卡明白卡扫描件等)
2.院系审核认定阶段:9月11日-17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导出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信息表,通过邮件形式发送至各院系并说明后续操作规程,院系组织班级辅导员与申请学生进行一对一谈话,全面了解学生实际情况,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系统评分和学生实际情况给出院系调节分(-5至+5之间),将结果提交院系认定工作组。
注:调节分体现《北京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指标结构与问卷》中没有体现的部分,请以《北京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和《北京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指标结构与问卷》中的评分作为参考;认定标准与问卷为内部资料,将随后续操作规程邮件发至院系副书记和资助工作负责老师邮箱。
院系认定工作组在全院系范围内对学生情况进行评议,评估学生调节分的合理性,依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件中的规程要求,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院系认定结果汇总表》(附件2)。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定阶段:9月18日-24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院系认定结果,复核通过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将最终认定结果反馈至院系。
院系如有异议需在3日内提出。如无异议,院系需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二)已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1. 如果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改变,申请改变困难认定等级,(普困转特困,或取消认定)需填写《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认定情况变化申请表》(附件3),院系附情况说明(须加盖公章)一并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 家庭经济状况无改变的学生不需再次认定。
(三)其他情况
如果在学校统一认定结束之后,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临时突发较大变故,亟需进行困难认定并提供救助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启动困难认定程序。
五、其他管理规定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院系认定工作组应常年接受认定投诉,并负责核实情况,回复处理意见。
2.学校和院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即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院系应加强学生诚信教育,确保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信息,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时学生应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院系认定评议工作组,并逐级审核上报,及时做出调整。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其认定结果、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毛诗雅
联系电话:58802142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9月5日
BNU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