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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资助管理中心2025年第27号】
各院(系):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北师大学子自立自强的精神,彰显新时代青年的担当与责任,树立积极进取的大学生励志典型,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学校设立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奖学金。结合学校实际,本年度在北京校区和珠海校区同步启动评选工作。现将北京校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在北京校区培养的在籍在读全日制非定向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2.参评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优良,成绩优异,社会公益实践丰富,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现象。
3.参评学生个人事迹突出,体现出自强不息、坚韧不拔的意志和克服困难的勇气,在学业、科研、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有显著表现。
4.入学以来已获评自强之星及自强之星提名奖学生不可继续参评。
二、奖项设置
评选10名“自强之星”,10000元/人;10名“自强之星提名奖”,5000元/人;30名“自强之星入围奖”,1000元/人。
三、参评方式
自强之星评选采取院(系)推荐和学生自荐的形式。各院(系)在充分酝酿、集体评议的基础上,推荐本单位1名候选人参评;其余申请学生可以自荐参评。
四、材料要求
申请人填写《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申请表》(附件1),经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签章后,附上一学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公章)、个人获奖励证书、科研成果、实践证明等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海淀校园学十六楼南侧213室)。院(系)统一收集院荐/自荐学生电子版材料,汇总《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参评信息登记表》(附件2),一并发送至xszz@bnu.edu.cn。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11月12日(周三)
五、评选程序
1.初评:学校组织初评,确定50名学生参加复评。
2.复评:学校组织复评,确定20名候选人参加终评,其余30名学生获得“自强之星入围奖”。
3.终评:学校组织终评,在听取候选人个人陈述和公开答辩后确定“自强之星”、“自强之星提名奖”各10名。
学校将结合自强之星评选工作开展自强之星励志宣讲及相关资助育人活动,自强之星及自强之星提名奖获评者须积极配合学校开展相关活动。
在珠海校区培养的北京学籍研究生参加珠海校区评选工作,珠海校区相关评选工作由校区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开展,相关评选通知请查阅校区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官网(https://dwxgb.bnuzh.edu.cn)。
联系人:阿米娜,58800205
党委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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