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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北京师范大学启功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16     浏览量:

【资助管理中心2025年第32号】

北京校区各本科生培养单位:

为弘扬启功先生的精神品格,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勤奋学习,北京师范大学校友张志和先生在我校设立启功励志奖学金现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启功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启动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北京校区学籍且完成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本科生,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单位定向委培生除外)。

、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生活俭朴,自立自强;

(三认同并愿意积极宣传、传承启功先生的精神事迹;

(四)学习刻苦,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前45%(含)

(五)须为2025-2026学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项设置及名额

本年度评选启功励志奖学金60名,每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各院(系)推荐名额如下: 

学院名称

名额

学院名称

名额

地理科学学部

1

数学科学学院

4

法学院

5

体育与运动学院

5

化学学院

4

统计学院

1

环境学院

1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4

教育学部

3

文学院

8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2

物理与天文学院

5

历史学院

1

心理学部

3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新闻传播学院

1

人工智能学院

6

艺术与传媒学院

1

社会学院

1

哲学学院

1

生命科学学院

1

政府管理学院

1

 

四、系统填报及材料提交要求

(一)学生线上申请

参评学生于1221日前登录数字京师,按照“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奖助管理-奖学金管理-奖学金申请”流程,选择“启功励志奖学金”并申请,完成线上填报。

(二)学院线上审核、公示并报送材料

各学院辅导员(资助专员老师)、副书记(学生工作负责人)登录数字京师,按照“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奖助管理-奖学金管理-奖学金审核”流程,查看学生申请表及证明材料,依据分配名额组织评审工作,原则上实行差额评审,确认拟推荐学生名单。

学院评审工作完成后,需在符合条件的学生所在班级或专业范围内进行公开,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知悉。

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对推荐获评学生完成“辅导员-副书记”两级审批,填写《2025年北京师范大学启功励志奖学金学院推荐汇总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于1230日前报送至资助管理中心(学十六南侧213室)。

(三)学校评审与公示

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推荐人选进行复核,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育基金会备案。

五、表彰与管理

评选流程结束后,学校将为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学金。获奖学生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启功先生精神宣传及相关育人活动。获奖学生如出现违反校纪校规、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视情况追回已发奖学金。

联系人:杜振邦

联系电话:010-58802142

 

 

党委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
202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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