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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勤工助学考核和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4     浏览量: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21年第19号】 

各设岗单位: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我校勤工助学学生在实践锻炼中成长成才,进一步推进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现开展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勤工助学考核和评优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优范围

  春季学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的全体学生

  二、考核评优标准

  1. 设岗单位根据学生实际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

  2. 设岗单位可推荐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学生参评“勤工助学优秀个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学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2)在岗期间积极主动,表现优秀,能够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在勤工助学学生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受到设岗部门和负责老师的充分肯定。

  三、材料要求

  1.《北京师范大学勤工助学优秀个人推荐汇总表》(附件1)

  请各设岗单位根据名额分配表(附件2)推荐人选。于2021年7月5日前将纸质版附件1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三宿舍楼辅楼二楼,邮局南侧),电子版随建言献策一并报送。

  2. 勤工助学优秀个人对学校勤工助学工作的建言献策(不少于500字)

  推选为“勤工助学优秀个人”的学生需提交对学校勤工助学工作的建言献策,内容可从我校勤工助学的工作管理、岗位设置、学生权益保障、育人作用、工作收获等方面展开。资助中心将积极采纳意见,更加细致的开展我校勤工助学工作,提升资助育人实效。

  请设岗单位于2021年7月5前将电子版《北京师范大学勤工助学优秀个人推荐汇总表》(附件1)、获评学生建言献策材料一并发送至邮箱xszz@bnu.edu.cn,命名为(单位名称+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勤工助学优秀个人)。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阿米娜

  联系电话:58800205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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