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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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8     浏览量:

【资助管理中心2023年第16号】

各院(系):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3〕63号)政策规定,切实做好我校学生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工作,增强学生诚信履约意识,全面保障贷款学生权益,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毕业确认工作会

(一)确认对象

  截止通知发布之日尚未还清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2023届毕业生。学生名单将发送至院(系)负责老师邮箱,名单确认无误后务必点对点通知到学生个人,以免造成学生不良信用记录和经济损失。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不在此次毕业确认范围内,相关毕业确认通知将另行发布。

  (二)会议安排

会议内容:中国银行工作人员开展金融安全教育,对贷款还款、展期申请等毕业工作进行业务办理及政策答疑。

时间:2023年5月23日(星期二)15:00

地点:电子楼一层阶梯教室

珠海校区贷款毕业生通过线上形式参会(腾讯会议号:848-258-150)

 (三)确认材料

  为顺利完成贷款确认手续,毕业生参加会议前请准备如下材料:

  1.下载安装中国银行手机APP,便于签署《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个人贷款还款协议》。

  2.计划办理展期的继续深造学生需准备本人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扫描件,尚未接到通知书的可出具其他录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计划办理展期的延期毕业学生需准备本人身份证和院(系)出具的延期说明(加盖院系公章)。


二、提前还款

学生如需提前还款可通过“中国银行”APP搜索“贷款管理”,按照《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提前还款流程》(参考附件)操作指引完成。5月22日前已完成还款手续的学生须于5月30日前将《贷款结清证明》(银行智能终端可自动打印)或还款明细发送至资助管理中心邮箱(xszz@bnu.edu.cn)备案,邮件命名为姓名+学号,确保毕业离校手续正常办理。


三、申请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延期偿还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规定,对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目前中国银行已开通本金延期偿还(以下简称“延期还本”)申请渠道,请有意愿申请的学生及时提交申请。

(一)申请方式

在微信“搜索小程序”功能中输入“中行助学贷款助手”,或扫描以下二维码,然后按提示输入信息即可发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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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意事项

若申请时已进入还本期,则按照申请时间延后一年;若申请时尚未进入还本期,但起始还本日在2023年年底前,则按原还款计划中的起始还本日延后一年。延期还本申请提交后,如满足政策要求,中行将调整新的还款计划,调整后会通过短信进行告知,学生可在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查看最新还款计划。

 

本学年毕业确认手续须在6月10日前办理完结,其他特殊情况请联系中国银行处理。

 

    联系人:阿老师(北京校区)010-58800205

    热老师(珠海校区)0756-3683665

    李经理(中行文慧园支行)010-62212557

  


  党委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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