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管理中心2025年第14号】
各院(系):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16号)有关要求,为引导和鼓励我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就业,现开展2025年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毕业生申请复核
毕业当年已申报但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4年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复核。请相关毕业生登录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jcjy.xszz.edu.cn/),于2025年6月23日前在系统“基层就业复核”模块修改或补充相关内容,完成信息填报;若复核通过需于7月14日前在“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完成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
二、往届毕业生在职在岗确认
1. 2023年毕业生进行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2024年毕业生进行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于2024年7月14日前在系统(网址https://jcjy.xszz.edu.cn/)“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如实完成信息填报。
2. 正常在岗的毕业生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毕业生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按要求提交内部换岗在职在岗情况表及其他证明材料;从原基层单位辞职后,入职新单位(前后两次劳动合同签订时间须连续不间断)仍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毕业生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按要求提交到新单位就业在职在岗情况表、就业证明、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从原基层单位辞职后,入职新单位不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毕业生选择“离岗”。
3. 去年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在职在岗确认的2023及以前年度毕业生,于7月14日前在系统“基层就业补录”—“在职在岗确认”模块补充提交在职在岗确认信息。
三、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 2025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包含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硕士生、博士生,公费师范生、定向、委培以及其他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 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工作、签约服务年限达3年以上(含3年);
3.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4. 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5. 毕业生必须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区域范围、工作地点和单位岗位的相关要求,详见《北京师范大学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管理办法》(附件2)。
(二)补偿代偿标准
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2024年9月1日起)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确定。
(三)申请审核
1. 2025年毕业生于2025年9月1日前登录系统(网址https://jcjy.xszz.edu.cn/)注册账号,按要求在“基层就业申请”模块上传相关材料完成线上申请(操作手册详见附件1),院(系)于9月5日前通过系统及时完成院级审核工作。
2. 申请补偿代偿金额不含住宿费,务必准确填写实际缴纳学费金额,不规范将被退回。
3. 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用于接收系统审核结果信息,务必保证常用且准确。
(四)注意事项
1. 到岗时间指基层单位就业的时间,需毕业当年去基层单位就业。若1-10月毕业,需当年12月31日前到岗;11-12月毕业可放宽至次年2月末前到岗。
2. 服务年限指在基层单位的服务年限。毕业生需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不满3年的不予批准。由于就业单位规定签约周期为一年一签或两年一签而无法一次性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需在就业证明中明确实际应服务工作年限。
3. 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含10月1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学生),未能在9月1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务必在2025年9月1日前通过系统完成预申请,并在2026年规定时间内按通知要求申请复核。
4. 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请各院(系)务必详细调查学生毕业去向,将相关政策宣传到位,确保通知到每位应届毕业生;注意重点审核学生主体资格、就业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单位及申请总金额等,避免未经认真审核直接通过的情况发生。请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及时申报,勿因逾期而错失资助资格,并确保在申请过程中诚实守信,提交的基本信息和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准确,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5. 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与学校“四有”好老师启航计划中“返还学制规定年限内的学费”奖励不可兼得。
联系人:张白玉
联系电话:010-58807801
党委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6月13日
BNU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