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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8     浏览量: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9年第03号】

各部院系: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扎实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稳步推进精准资助,现启动2019年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具体认定要求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籍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二、认定时间

1月18日-4月5日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组织机构

1.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困难认定工作。

2.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资助工作联系人、院系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院系困难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以班长、宿舍长为主)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阶段:1月18日-2月28日

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测评问卷》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为已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无该表一律不予认定)及其他证明材料(如在问卷中填写为低保户/建档立卡户/重点优抚对象/特困户/农村特困供养/五保户的需要上传对应的证件照片或扫描件)。

注:1. 所有证明文件合并在同一文档中以pdf格式上传!

2. 2月28日24:00关闭申请入口。

问卷链接:https://www.wjx.cn/jq/30160986.aspx

问卷二维码:

问卷二维码.png

(二)院系认定阶段:3月2日-3月15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导出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信息表,通过邮件形式发送至各院系并说明后续操作规程,院系组织班级辅导员与申请学生进行一对一谈话,全面了解学生实际情况,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系统评分和学生实际情况给出院系调节分(-5至+5之间),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节分汇总表(院系用)》(附件1)提交院系认定工作组。

注:调节分体现《北京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指标结构与问卷》中没有体现的部分,请以《北京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指标结构与问卷》中的评分作为参考。此评分为内部资料,将随后续操作规程邮件发至院系副书记邮箱。

院系认定工作组在全院系范围内对学生情况进行评议,评估学生调节分的合理性,依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件中的规程要求,提交院系认定结果。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定阶段:3月18日-3月22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申请困难认定学生的最终得分在全校范围内排序,将最终认定结果(特困、普困或不予认定)反馈至院系。

院系如有异议需在3日内提出。如无异议,院系需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等级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四)认定结果入库阶段:4月1日-4月5日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学生管理与服务系统中将最终认定结果入库保存。

(五)其他情况

如果在学校统一认定结束之后,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临时突发较大变故,亟需进行困难认定并提供救助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启动困难认定程序。

五、其他管理规定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院系认定工作组应常年接受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并负责核实情况,回复处理意见。

2.学校和各部院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即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院系应加强学生诚信教育,确保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信息,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时学生应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院系认定评议工作组,并逐级审核上报,及时做出调整。


联系人:  毛诗雅

联系电话:58802142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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