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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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助才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4     浏览量:

【资助管理中心2023年第32号】

各院(系):

助才助学金由徐青伟先生捐资设立,旨在帮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子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评选要求,现启动2023-2024学年助才助学金初评及复审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初评工作

(一)评选范围

北京校区在籍在读全日制2023级本科生(不含体育与运动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新闻传播学院)。

)评选名额及金额

助才助学金每学年新评选5人,连续资助年,资助金额根据学生所读专业的学费确定。

各院(系)至多可推荐1名同学参评。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积极向上。2.品学兼优,勤奋努力,学习成绩优秀,一年级新生以其高考成绩作为评定标准。

3.入学后未获得过其他类型社会资助项目。

4.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国家政策重点保障学生、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特困的学生、农村及贫困偏远地区学生。


二、复审工作

根据项目要求,学校依据受资助学生上一学年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启动新学年复审工作,复审通过后继续资助,不通过的将重新启动补选程序。复审学生名单将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院(系)负责老师邮箱。

(一)复审条件

1.上一学年无违法违纪记录,无奢侈浪费等不良消费行为

2.品学兼优,勤奋努力,2022级获评学生上一学年成绩排名前60%(含),2020、2021级获评学生上一学年成绩排名前30%(含),无不及格科目

3.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综合表现良好。

)复审表填写要求

1.学生如实填写复审表,按表格字段反映上学年综合情况,做到文字详实、内容真实并用A4纸正反面打印

2.班主任填写意见要详实全面,在填写学生排名等数据时不得涂改

3.院(系)复审时需严格核实学生材料和班主任意见,对不符合复审条件的学生需如实填写复审意见及不合格原因。


三、材料提交

初评学生提交《北京师范大学助才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高考成绩单复印件(核实后加盖院系公章)、一篇个人事迹自述(1500-2000字),院(系)汇总填写《2023年助才助学金院系推荐汇总表》(附件2);复审学生提交《北京师范大学助才助学金复审表》(附件3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教务部公章)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社会实践证明等)。

院(系)汇总上述材料后于10月30日(周一)前完成材料报送纸质版(一式两份)提交至学十六楼南侧213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电子版统一打包(命名为“院系+助才助学金初评/复审材料”)后发送至资助管理中心邮箱。


四、其他说明

1.资助管理中心每学年开展助学金复审工作,获资助学生如在校期间发生学习成绩下滑至年级30%以外、有校级以上处分或其他与申请资格不符的情况,将终止其继续获得助学金的资格。

2.获助才助学金学生直接加入我校自强社,需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实践活动。

3.助才助学金为社会捐赠类连续性资助项目,如捐赠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捐赠款项延迟或无法到账,则该项目暂缓或自动终止执行。


联系人:阿米娜,58800205,xszz@bnu.edu.cn


党委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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