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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学宿费缓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10-23     浏览量: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费用缓交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学生培养单位、党委学生工作部、财经处负责学宿费缓交的相关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主管单位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条 申请缓交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申请额度不超过当年学费及住宿费总额。

第四条 学校全日制非定向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学宿费缓交:

(一)家庭经济困难无法足额缴纳学宿费的;

(二)计划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含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下同)。

第五条 费用缓交程序:

学生填写《北京师范大学费用缓交申请表》,经院(系)审核后提交党委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助管理中心”);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缓交意见,会同财经处确定缓交名单。

第六条 缓交手续按学年办理,申请学生应在开学两周内办理费用缓交手续,缓交手续办理完成后,予以报到注册。

第七条 缓交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当年10月20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最迟不超过当年12月20日。

第八条 申请费用缓交的学生须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虚报行为,学校将撤回其缓交申请,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学校原学宿费缓交相关管理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